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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合同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7-8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辽宁省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
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
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信达”)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及《债
权收购协议》,对公司 60,000 万元(陆亿元整)应付账款进行债
务重组,由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
团”)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经公司确认,债权收购方辽宁信达是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
独立的第三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
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3、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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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定代表人:于苓
    5、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3715735027B
    6、成立时间:2014-07-28
    7、经营范围: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
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信达是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的第三方,辽宁信达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公司为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促进生产经营快速发展,进行
债务重组。经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确认,双方约定,公司有 3 年
的还款宽限期,分期偿还本金 60,000 万元(陆亿元整),年度资
金占用费合计 8%。公司控股股东沈机集团为此提供担保,且承担
连带责任。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内容

    1、债权债务确认
    债务人承诺不会基于任何理由对重组债务数额的部分或全
部提出抗辩,主张重组债务全部或部分不真实、不成立或已灭失。
    2、债务重组后的还款期限与收益
    经各方协商一致,债务重组期限为 3 年,即债权人同意债务
人在还款期内按约定清偿全部重组债务本金及债权人所享有的
债务重组收益。
    3、债务重组的担保
    沈机集团对重组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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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协议约定偿还债务。
    5、债务人的权利
    债务人应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债务重组之本金、
资金占用费。
    6、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能够优化债务结构,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保
障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顺利进行,充分维护和保障了上市
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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