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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对控股股东担保的公告2018-03-01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8-2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股东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对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农
商银行 2.4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1 年。
      1.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为控股
股东担保的议案》。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表决时关联董事赵彪先生、车
欣嘉先生、孙纯君先生进行了回避。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上
公司关联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8 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5,648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
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
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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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担保人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0.13%股权。
    被担保人主要股东情况: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持股 94.143%;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5.85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37,551.89       3,717,117.94

净资产                         273,258.46         376,253.12

项目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6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01,743.70         799,374.24

净利润                        -137,285.99        -167,646.95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
    债务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两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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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
息(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
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诉
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
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 主合同的变更
    保证人在此确认,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限或债权
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等情形,如未
加重保证人责任的,无需经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在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和权益将不受该等变更的影响,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不因此而减免。
    5.反担保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信用方式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着共同发展、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为沈机集
团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议案中提及
的担保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该项担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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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为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对沈机集团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多年以来,沈机集
团一直作为本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因此,本着互保
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为沈机集团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
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有足够
的偿债能力,且提供反担保,因此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91,689.11 万元,约占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106.02%,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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