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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机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会前对
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新增了部分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市场价来确
定,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
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钟田丽、张黎明、李卓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