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3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精神,我们对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风险。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程序,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钟田丽、张黎明、李卓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