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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机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8-7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 发 2018 年 度 一 般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格 式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8]15 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
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
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
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
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
“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
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
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
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
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产
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