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为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 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 据上述规定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独立董事:钟田丽 张黎明 李卓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