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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关于债务逾期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 沈机               公告编号:2019-6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机股份”)
及下属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
尼斯装备”)受机床行业市场低迷形势影响,市场需求大幅
下降,公司及优尼斯装备资金状况紧张,生产投入不足,导致
部分债务出现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逾期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机构名称   合同金额       约定还款时间       逾期金额    逾期债务类型
 沈机股份    中国银行   4,000.00     2019 年 8 月 17 日     61.99       借款利息
 沈机股份    盛京银行   40,000.00    2019 年 8 月 12 日    400.00       借款利息
 沈机股份    盛京银行   9,999.00     2019 年 8 月 12 日   9,999.00      借款本金
                                                           308.86
 沈机股份    盛京银行   9,999.00     2019 年 8 月 12 日                 借款利息
                                                          (预计数)
 沈机股份    盛京银行   20,000.00    2019 年 8 月 12 日   20,000.00     借款本金
 沈机股份    盛京银行   20,000.00    2019 年 8 月 12 日   20,000.00     借款本金
 沈机股份    朝阳银行   39,218.35    2019 年 7 月 19 日   39,218.35     借款本金
                                                          2,543.89
优尼斯装备   盛京银行   40,000.00    2019 年 7 月 19 日                 借款利息
                                                          (预计数)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优尼斯装备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
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增加财务费用。受债务逾期事项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
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争取降低债务逾期事项对公
司的影响。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
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鉴于公
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因此公司重整范围内的债务
不再涉及逾期并做统计和公告,相关债务详情请关注公司重
整相关进展公告。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及优尼斯装备可能因逾期债务面临诉讼、仲裁、
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
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
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如
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
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处理,股票简称修改为“*ST 沈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
幅限制为 5%。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