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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关于法院准予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6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准予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16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
阳机床”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法院《复函》((2019)
辽 01 破 18-1 号)和《决定书》((2019)辽 01 破 18-2 号),
许可沈阳机床继续营业,并准许沈阳机床在公司管理人的监
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复函》主要内容为:2019 年 8 月 16 日收到《关于沈
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事宜的请示》,管理人经过调
查决定继续沈阳机床的营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本院许可。经研究,答复如
下:
      许可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沈阳机床的营业,管理人依法
开展监督工作。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决定书》主要内容为:2019 年 8 月 16 日,沈阳机床
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该公司目前具有稳定健全的管理机构和
机制,管理团队齐备,管理流程和目标清晰;职工队伍稳定,
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债务人在所处行业具有较强
的开发设计能力和完整的系列产品,占用较大的市场需求空
间;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是维系基本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
科学高效的维持企业运转、抢占市场,保质保量交货,增强
投资者和员工信心,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请求本院
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查明:沈阳机床目前经营管理状态和职工情况稳定,
公司管理人同意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经
征询部分债权人意见,均同意沈阳机床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
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认为:申请沈阳机床重整的债权人沈阳美庭线缆销
售有限公司及部分其他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关于自行管理的
申请;沈阳机床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使公司正常运转;沈阳
机床的控股股东对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能够提
供实际可行的支持措施;沈阳机床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
和营业事务不致损害债务人财产的价值及债权人的利益。沈
阳机床及负责人和人员在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过程中,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接受本
院及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人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在
监督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应及时提出
纠正意见并向本院报告。综上所述,沈阳机床提出的申请符
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
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沈阳机床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法院已许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
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从即日起由管理人变更为
公司董事会。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
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
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
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
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
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
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
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
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
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
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法院《复函》((2019)辽 01 破 18-1 号)。
    2.法院《决定书》((2019)辽 01 破 18-2 号)。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