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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6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丰铸造”)的《告知书》。《告知书》称银丰铸
造已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通
知书》((2019)辽 01 破申 29-1 号),其债权人沈阳善睿
贸易有限公司以银丰铸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银丰铸造进
行重整。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的《告知
书》。《告知书》称优尼斯智能装备已收到法院的《通知书》
((2019)辽 01 破申 28-1 号),其债权人沈阳兴鸣珠液压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优尼斯智能装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优尼斯智
能装备进行重整。
二、风险提示
   (一)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全资子公司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全资子公司重整申
请被法院受理,全资子公司将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
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
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
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
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
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
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
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
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
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
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
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
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丰铸造《告知书》;
    2、优尼斯智能装备《告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