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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6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简称:*ST 沈机,股票代码:000410)股票交易价格连
续 3 个交易日内(2019 年 8 月 20 日、21 日、22 日)日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因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十
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修改为“*ST 沈机”,股票价格的日涨
跌幅限制为 5%。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一
天,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交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
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本
公司正在依法依规履行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重整方案论证
等工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2019 年 7 月 17 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本公司控股
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
进行重整的申请。沈机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
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沈阳
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9)。
    4.经向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询问,目前沈机集团正在按照法
院要求,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债权申报登记
及审查、重整方案论证等工作。除前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
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经进一步核实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
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
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
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
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
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
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
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
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 2019 年半年度业绩
预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
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