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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拍卖成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2-05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12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资产拍卖成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 年 8 月 16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沈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机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
请。2019 年 11 月 13 日、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 年 11 月 16 日,沈阳中院作出(2019)
辽 01 破 18-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拟集中剥离与未来业务规划
方向存在偏离的资产,处置变现所筹集的资金将按照公司的
重整计划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9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将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等拟 处置资产在 淘宝网司 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网 址:
sf.taobao.com/)挂拍。2019 年 11 月 24 日,第一次公开拍
卖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再次将拟
处置资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挂拍。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对拟处置资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竞买人沈阳
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以 56,525
万元竞买成功。2019 年 12 月 4 日,沈机集团已将全部交易

价款缴入指定账户,《拍卖成交确认书》正在签署中。
    2、2019 年 8 月 27 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
造”)、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
智能装备”)进行重整的申请。2019 年 11 月 14 日,银丰铸
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
决通过了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 年 11 月 16 日,法院作出(2019)辽
01 破 20-2 号、(2019)辽 01 破 19-2 号《民事裁定书》,
分别裁定批准了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
    根据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银丰铸造、
优尼斯智能装备拟通过公开处置程序剥离低效无效资产。
2019 年 11 月 16 日,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分别将存货、
固定资产等拟处置资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挂拍。
2019 年 11 月 24 日,第一次公开拍卖均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
2019 年 11 月 24 日,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再次将拟处
置资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挂拍。2019 年 12 月 2
日,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分别对拟处置资产进行第二
次公开拍卖,竞买人沈机集团分别以 17,520 万元、15,000
万元竞买成功。2019 年 12 月 4 日,沈机集团已将全部交易
价款缴入指定账户,《拍卖成交确认书》正在签署中。
    3、上述资产处置交易对方沈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
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拍卖导致的资产处置构成关
联交易。
    4、公司、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基于重整计划启
动了资产拍卖处置程序,该等交易豁免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理由如下:
    (1)上述资产处置为司法重整对债务人资产进行的处
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
业破产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
权人会议对债务人财产处置具有决定权。公司、银丰铸造、
优尼斯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已分别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
法院裁定批准。上述资产处置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
上述资产处置价格已参考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处
置方式为网络公开拍卖,整个竞价处置流程公开、透明。
    因此,上述资产处置的买受人虽为公司关联方,但本次
资产处置过程向市场公开,关联方依法依规参与公开竞价拍
卖,最终竞拍成功属于市场化行为,并非上市公司主动行为
的结果。本次资产处置未损害债权人利益,也未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及公众股东利益。
    (3)上述资产处置拍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系统设置
了结束前 5 分钟竞价自动延时的功能,根据淘宝网自动生成
的拍卖报告显示,沈机集团报价后并没有任何一方主体进行

报价,未触发自动延时功能。上述拍卖符合财产处置效益最
大化、公开市场化原则。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8 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5、注册资本:159,151.9963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381258Q
    7、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
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信
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情况
    2019 年 7 月 17 日,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对沈机集团进行
重整的申请,2019 年 11 月 16 日,沈阳中院裁定批准了沈机
集团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沈机集团目前处于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
    根据沈机集团截至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沈机集团由沈
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65.31%,沈阳产
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6.76%,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5.7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 2.20%。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沈机集团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为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
资产授权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范围为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
统及机械设备制造等业务。作为国内最大的数控机床生产企
业,沈机集团产品种类齐全,在机床行业中具有突出地位。

    10.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沈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11.信用情况
    沈机集团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是依法存续且正常
经营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公开拍卖处置的资产为(2019)辽 01 破申 14
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重整企业沈机股份名下产成品、原
材料、在制品、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及长期股权投资
等,部分资产有抵押、质押;
    2、银丰铸造公开拍卖处置的资产为(2019)辽 01 破申
29 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重整企业银丰铸造名下产成品、
原材料、在制品及固定资产设备;
    3、优尼斯智能装备公开拍卖处置的资产为(2019)辽
01 破申 28 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重整企业优尼斯智能装
备名下产成品、原材料、在制品、机器设备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公
司、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分别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剥离,
并参照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起拍价格进行公
开处置变现。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资产拍卖是执行公司、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
重整计划的需要。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
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上述资产拍卖通
过剥离与未来业务规划方向存在偏离的资产,加速不匹配资
产的处置,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分离债务压力,为公司业务
转型奠定良好基础。处置变现所筹集的资金将按照公司重整
计划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
资产结构的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激发企业
活力、动力和竞争力,促使公司重回可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以回馈上市公司股东、回报社会。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 2019 年 10 月末,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1,494.18 元。
    七、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风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
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
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股东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风险
    1、沈机集团的重整计划涉及以沈机集团所持沈机股份
股票偿还债务事项,若沈机集团的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
沈机集团将不再持有沈机股份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将可能发
生变化。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沈机集团不能执
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沈机集团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
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风险
    1、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其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
响。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银丰铸造、优尼
斯智能装备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银丰铸造、
优尼斯智能装备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
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2019)辽 01 破 18-2 号、(2019)辽 01 破 20-2
号、(2019)辽 01 破 19-2 号《民事裁定书》;
    2、《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3、《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