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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12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八家公司
重整计划》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将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沈机股份”或“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沈阳机床(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变更为中国通用技
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
实际控制人由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一)执行公司重整计划引起的权益变动
      2019 年 8 月 16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19
年 11 月 13 日、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
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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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2019 年 11 月 16 日,沈阳中院作出(2019)辽 01 破
18-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
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沈机股份现有
总股本 7.65 亿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 股的比例转
增合计约 9.19 亿股,总股本扩大至 16.84 亿股。上述转增
股份中,由战略投资人受让约 5.05 亿股,占转增后沈机股
份总股本的 29.99%;剩余约 4.14 亿股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
用于清偿金融普通债权。每家金融普通债权人受让的准确股
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情况为准,对于零碎股
按照“进 1 法”处理,即不足 1 股按照 1 股调整,所需的额
外股票由战略投资人提供。
    (二)执行控股股东重整计划引起的权益变动
    2019 年 7 月 17 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控股
股东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人。2019 年 11 月 13 日,
沈机集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机集团重
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 年 11 月 16 日,法
院裁定批准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沈机集团的通知,根据沈
机集团重整计划规定,重整后沈机集团不再持有沈机股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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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其中,沈机集团持有的已被质押的 1.15 亿沈机股份股
票将抵债给相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沈机集团持有的未被质
押的剩余 0.76 亿股沈机股份股票将用于清偿对金融普通债

权人的债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基本情况
    目前,本次重整正在向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沈机集
团、沈机股份重整计划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事项。本
次股权变动完成后,沈机股份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预
计如下:
    (一)沈机集团
    此次权益变动前,沈机集团持有沈机股份 190,671,780
股份,占总股本的 24.91%,为沈机股份的控股股东。此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沈机集团持有的沈机股份股票数量下降为 0,
沈机集团不再持有沈机股份股权,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通用技术集团
    此次权益变动前,通用技术集团未持有沈机股份股票。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战略投资人预计将持有沈机股份 5.05
亿股股票,占转增后沈机股份总股本的 29.99%,成为沈机股
份的控股股东,具体持股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情
况为准,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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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京资产”)持有沈机股份 40,000,000 股股票,
占总股比 5.23%。本次权益变动后,盛京资产持股比例预计

下降至 5%以下,具体持股情况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情
况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沈机集团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用技术集团将编制《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盛京资产将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并将根据本次股东权益变动进展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后续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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