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机: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0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星期
五)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 9:15—2020 年
1 月 17 日 15:00。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15: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车欣嘉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8 名,代表股份 30,821,45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830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137 名,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8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58,379 股,反对 3,263,071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89.4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27,558,379 股,反对 3,263,071 股,弃权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89.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周书梅、蒋颖律师进行
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
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