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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0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星期

五)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 9:15—2020 年

1 月 17 日 15:00。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15: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车欣嘉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8 名,代表股份 30,821,45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830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137 名,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8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58,379 股,反对 3,263,071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89.4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27,558,379 股,反对 3,263,071 股,弃权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89.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周书梅、蒋颖律师进行

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

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