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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特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召开公司八届十
八次董事会议和八届十二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
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

通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与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内容

    1、新增条款

    1)在第一章第九条后,增加条款: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

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在第七章后,增加条款: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立中共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和中

共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1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

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

班子。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立专门党务工作机构,按照不少于内设机构员工平均数配备党

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职级同待遇;公司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兼职工

作人员从事纪检工作;同时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建工作经

费纳入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

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执行集团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相结合,公司党委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方面把好关,切实加强本

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四)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

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纪律检查组

织开展工作;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团工作;

    (八)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参与或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委召开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
                                          2
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

正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研究讨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

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定时,要充分表

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定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及时纠偏。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问题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

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2、修订条款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制订本章程。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并      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并
         依照《公司法》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依照《公司法》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2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
         小组浙股(1992)17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     调小组浙股(1992)17 号文批准,以定向
         集方式设立。                            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登记,营业执照号 330000000032529。      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91330000609120272T。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子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3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党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党
                                            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运用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运用

    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保证公司在市场竞      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保证公司在市场竞

    争中获得成功,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      争中获得成功,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
4
    投资回报,并为国家和杭州繁荣作出贡      投资回报,并为国家和社会繁荣作出贡

    献。                                    献。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5
    民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 1 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6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内转让或者注销。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4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7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所在地或董事会指定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所在地或董事会
     的具体地点。                             指定的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8    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等方式为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                                     ……

9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在事先充
     权:
                                              分听取公司党委意见情况下,依法决定
         ……
                                              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法律、行政
10
                                              法规规定和授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

                                              的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
11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

                                       5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或者公司党委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于高级管理人员。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12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
     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     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

13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于监事。                               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                                   ……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综合性会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议和专题会议,并可对会议决议事项提
14                                          出质询或者建议;
     起诉讼;

         ……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
     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

15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
        2/3 以上通过。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
        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    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16     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算。                                    算组进行清算。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内容

序号                  原制度内容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均采用
       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网络方式,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载明网络方 式的表决时 间以及表决 程      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序。                                         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2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内容

序号                  原制度内容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


                                          7
 1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
        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事会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意见情况
            ……                              下,依法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授权范围内,按照

                                              有关规定的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

            第九条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第九条 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的担保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担保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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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股东大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          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董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
        长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3          (六)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占净资        ( 六) 批准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的投
        产5%以内的投资、资产处置事项,董事   资、资产处置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
        会授权由董事长批准,事后向董事会报        ……
        告;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
        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4          ……                                  ……

            (四)监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公司党委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内容

序号                原制度内容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

 1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8
       ……                                 ……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综合性会议和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专题会议,并可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

   起诉讼;                             或者建议;

       ……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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