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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特集团: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16日9:

 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

 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姜巨舫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16,53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6.17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106,67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2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9,855,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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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英特集团为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3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财务资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票61,986,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44,691,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4%)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李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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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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