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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5-10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兆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泉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国忠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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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7,051,343,958.93               12,468,163,299.77                        36.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965,156,857.08                6,436,732,506.01                         8.2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60,590,482.99                       210.10%        2,307,190,743.52               94.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6,396,750.91                        81.11%          789,574,485.87               30.6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21,558,715.61                       581.63%          377,242,392.74               33.2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912,736,415.23             -150.7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0                   85.71%                   0.300               3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0                   85.71%                   0.300               36.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6%                    91.64%                  11.86%               20.0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5,050.5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66,628,049.9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18,763,137.14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3,5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90,677.72

减:所得税影响额                                                              70,529,301.8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685,419.31



                                                                                                                               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合计                                                                      412,332,093.1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5,811(其中 A 股 197,243 户;B 股 18,568 户)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非国有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4.65% 390,093,000         390,093,000 质押                    302,030,000
                             法人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 境内非国有
                                              12.49% 332,382,171                      质押                   329,770,148
公司                         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99%    79,598,25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其他                1.38%    36,608,098
证券投资基金

王文学                       境内自然人        0.98%    26,061,446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91%    24,205,500

万杏瑛                       境内自然人        0.63%    16,653,504

皮桂荣                       境内自然人        0.42%    11,083,03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30%     8,091,582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
                             其他              0.30%     8,034,800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
                                                                         332,382,171 人民币普通股            332,382,171
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9,598,255 人民币普通股            79,598,255


                                                                                                                           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
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36,608,098 人民币普通股           36,608,098
投资基金

王文学                                                               26,061,446 人民币普通股           26,061,446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2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05,500

万杏瑛                                                               16,653,504 人民币普通股           16,653,504

皮桂荣                                                               11,083,033 人民币普通股           11,083,03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91,582 人民币普通股            8,091,582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
                                                                      8,034,800 人民币普通股            8,034,8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7,043,580 境内上市外资股          7,043,580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宝石集团与东旭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司未知其余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余前 10 名无限售普通股股东和其余前 10
说明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王文学、皮桂荣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25,661,446 股和 11,083,033 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份的 0.96%和 0.42%。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9月11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2015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15] 2270号《关于核准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6,943,620股新股。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证券时
非公开发行审核通过                  2015 年 09 月 11 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
                    石家庄宝石
                                 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 2007 年 03
股改承诺            电子集团有                                                                      长期有限 正在履行
                                 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 月 29 日
                    限责任公司
                                 露内容比照《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
                                 引》相关规定执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5.01%,并
                    东旭集团有                                                           2013 年 04 2016-04-1
                                 承诺认购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该股票上市首日起限售期为                             正在履行
                    限公司                                                               月 18 日   8
                                 36 个月。

                                 鉴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玻璃基板及其装
                                 备的研发、生产,以及原材料采购,以适应公司业务运营和
                    东旭光电科
                                 拓展的需要。公司承诺: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 2015 年 02 2020-12-3
                    技股份有限                                                                                  正在履行
                                 金将不会直接、间接地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用于增加 月 10 日      1
                    公司
                                 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对其借款;二、本次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者变相用
                                 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承诺的有效期与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
首次公开发行或                   券存续期一致。
再融资时所作承
                                 1、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托管公
诺
                                 司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从事
                                 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本公司保证
                                 不利用对东旭光电的控制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东旭光电及其
                    东旭集团有
                                 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导致与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
                    限公司、石
                                 子公司形成业务竞争的决策。 3、本公司不会直接投资、收 2012 年 04
                    家庄宝石电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4、如果将来 月 01 日
                    子集团有限
                                 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公司所拥有资产与东旭光电发生同业竞
                    责任公司
                                 争,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竞争业务。5、
                                 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与东旭光电产生同业竞争,并致使东旭
                                 光电受到损失,本公司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6、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光电投资持有
                                 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郑州旭飞全部股权和宝石集团持有的



                                                                                                                           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委托给公司管理的石家庄旭新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集团
                              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东旭营口和四川旭虹全部股权注
                              入东旭光电。在上述期限内,如出现因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
                              监管要求变化等外部因素导致托管公司股权不满足资产注
                              入条件的,则实际控制人李兆廷、东旭光电投资、东旭集团
                              及宝石集团将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继续将上述公司的股权
                              和经营权托管给东旭光电。在本公司作为东旭光电的控股股
                              东期间,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鉴于:(1)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璃基板的生
                              产,目前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东旭集团为东旭
                              光电控股股东,在东旭集团控制东旭光电期间,东旭集团与
                              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芜湖光电”)、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芜湖装备”)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石家庄装备”)分别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此,
                              东旭集团做出以下承诺:东旭集团在未来取得其他未包括在
                 东旭集团有                                                            2015 年 02 2020-12-3
                              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与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相关的                            正在履行
                 限公司                                                                月 08 日     1
                              专利后,将完全按照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条款与东
                              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签
                              订无偿的专利许可合同。东旭光电本次成功发行公司债券
                              后,债券存续期内,无论东旭集团是否控制东旭光电,承诺
                              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到期后,东旭集团仍将根据东旭
                              光电的申请,无条件按原合同条款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
                              (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续签专利许可合同至
                              债券存续期满。"

                              鉴于:(1)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璃基板的生
                              产,目前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2)东旭集团为东旭光
                              电控股股东,在东旭集团控制东旭光电期间,东旭集团与东
                              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芜湖光电")、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芜湖装备")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东旭集团有                                                            2015 年 06
                              称"石家庄装备")等分别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限公司                                                                月 17 日
                              此,东旭集团作出以下承诺: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涉
                              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无论东旭集团是否控制东旭光电,
                              承诺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到期后,东旭集团仍将根据
                              东旭光电的要求,无条件按原合同条款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
                              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等)续签《专利实施
                              许可合同》。

其他对公司中小
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
                 是
行


                                                                                                                         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地 接待方 接待对
 接待时间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点        式   象类型

                                                          80 亿定增项目的情况;建设的 10 条六代线的完成情况;玻璃基板方
2015 年 05     公司会 实地调             东兴证券    张
                                机构                      面是否有新客户拓展;托管公司产线介绍;彩色滤光片生产线建设
月 29 日       议室   研                 济
                                                          情况等.

                                                          玻璃基板的客户认证和出货量情况;托管公司注入时间安排情况;
2015 年 06     公司会 实地调             申万宏源证券
                                机构                      彩色滤光片产业配套情况;8.5 代线的布局计划;石墨和石墨烯的资
月 10 日       议室   研                 王建伟
                                                          源整合计划等.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电话沟
               公司             个人     个人             公司 80 亿非公开进展情况;公司业绩情况;公司运营情况等
年 09 月 30           通
日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兆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10月29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