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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关于与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4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签署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旭
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旭辉”或“甲方”)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
京东旭华清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泰州东旭石墨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石墨烯产业基金”或“乙方”)为确保投资
并购明朔(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朔科技”)实现预期效益,
明朔科技全部八位股东陈威、朱雷、王颖超、靳秀珍、江维、李洪雷、北京合宜
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钱新明(以下统称“承诺人”)自愿对明朔科技
未来三年的盈利作出如下承诺:
    一、业绩承诺
    2017、2018 和 2019 年度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
低原则确定)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050 万,2,000 万和 4,000 万。
    为避免歧义,上述净利润为明朔科技各承诺年度合并报表下的税后净利润。
    二、补偿方式
    承诺人承诺提供本次股权投资交易完成后所持有明朔科技 49%的股权份额
作为担保。同时,承诺人承诺在本次股权投资交易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协助深
圳旭辉完成相关股权质押手续。
    若明朔科技无法达到上述年度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目标,则
承诺人应按照如下计算公式所得的补偿股权份额,将其上述担保股权份额在补偿
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足额无偿转让给甲乙方。
    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权份额=(当年承诺业绩数额-当年实现业绩数额)÷当年承诺业
绩数额×甲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份额
    如上述担保股权份额不足以补偿,承诺人承诺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现金差额补偿公式如下: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的股权份额-已经补偿的股权份额)×本次股
权投资交易投前估值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