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就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6]1322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非公 开发行 1,104,928,45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6.29 元/股,该等股 份已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0,492,845 12 2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133,545 12 3 深圳泰安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0,492,845 12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287,758 12 5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2,575,516 12 6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979,336 12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391,096 12 8 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11,287,758 12 9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1,287,758 12 合计 1,104,928,457 —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26 日为非交易日顺延);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104,928,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泰安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9 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公 持有限售股份 售股份占公 质押的股份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司无限售条 数量(股) 司总股本的 数量(股) (股) 件股份的比 比例(%) 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 7,949,126 7,949,126 0.25 0.16 0 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 31,796,502 31,796,502 0.98 0.64 0 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3 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10,492,846 10,492,846 0.32 0.21 0 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 14,149,444 14,149,444 0.44 0.29 0 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794,913 794,913 0.02 0.02 0 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 3,179,650 3,179,650 0.10 0.06 0 投资基金(LOF)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7 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9,538,951 9,538,951 0.29 0.19 0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 1,589,825 1,589,825 0.05 0.03 0 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公 持有限售股份 售股份占公 质押的股份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司无限售条 数量(股) 司总股本的 数量(股) (股) 件股份的比 比例(%) 例(%) 兴业全球基金-招商银行- 9 兴全睿盈特定策略 1 号特定 3,179,650 3,179,650 0.10 0.06 0 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兴业全球基金-招商银行- 10 兴全睿盈特定策略 2 号特定 2,543,720 2,543,720 0.08 0.05 0 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 11 兴全睿众 21 号特定多客户资 1,589,825 1,589,825 0.05 0.03 0 产管理计划 兴业全球基金-农业银行-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国 12 7,949,126 7,949,126 0.25 0.16 0 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策略产 品(个分红)委托投资 兴业全球基金-农业银行-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国 13 7,949,126 7,949,126 0.25 0.16 0 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策略产 品(保额分红)委托投资 兴业全球基金-宁波银行- 中建投信托-中建投信 14 托涌泉 30 号(管理增强型 1,430,841 1,430,841 0.04 0.03 0 定增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诺安基金-工商银行-渤海 15 1,589,825 1,589,825 0.05 0.03 0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 16 3,974,563 3,974,563 0.12 0.08 0 定增稳利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诺安基金-民生银行-诺安 17 794,913 794,913 0.02 0.02 0 金狮 86 号资产管理计划 诺安基金-建设银行-利安人 18 寿-诺安定享 7 号资产管理计 4,769,475 4,769,475 0.15 0.10 0 划 诺安基金-兴业证券-南京 19 110,492,845 110,492,845 3.41 2.24 0 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 20 1,589,825 1,589,825 0.05 0.03 0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3,179,650 3,179,650 0.10 0.06 0 基金 22 国寿安保基金-渤海银行- 96,979,336 96,979,336 2.99 1.96 0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公 持有限售股份 售股份占公 质押的股份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司无限售条 数量(股) 司总股本的 数量(股) (股) 件股份的比 比例(%) 例(%) 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 托至诚 192 号东旭光电定 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23 110,492,845 110,492,845 3.41 2.24 48,492,845 伙) 鹏华基金-宁波银行-大业 24 信托-大业信托东旭光电 111,287,758 111,287,758 3.44 2.25 0 定增 II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欧盛世资产-宁波银行- 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 25 111,287,758 111,287,758 3.44 2.25 0 托至信 208 号东旭光电定 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申万菱信资产-招商银行- 华润深国投信托-瑞华定增 26 111,287,758 111,287,758 3.44 2.25 0 对冲基金 2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深圳泰安尔信息技术有限公 27 110,492,845 110,492,845 3.41 2.24 110,492,845 司 中信建投基金-华夏银行- 28 西藏信托-西藏信托-顺景 222,575,516 222,575,516 6.87 4.51 0 5 号单一资金信托 合计 1,104,928,457 1,104,928,457 34.11 22.37 158,985,690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00,231,847 34.42 -1,104,928,457 595,303,390 12.05 1、国有法人持股 43,988,269 0.89 0 43,988,269 0.89 2、其他内资持股 1,656,243,578 33.53 -1,104,928,457 551,315,121 11.1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654,982,828 33.50 -1,104,928,457 550,054,371 11.13 境内自然人持股 1,260,750 0.03 0 1,260,750 0.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39,697,136 65.58 1,104,928,457 4,344,625,593 87.95 1、人民币普通股 2,989,697,135 60.52 1,104,928,457 4,094,625,592 82.8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50,000,001 5.06 0 250,000,001 5.06 三、股份总数 4,939,928,983 100.00 0 4,939,928,983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 9 名投资者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9 名股 东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泰安尔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 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结论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建华 武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