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12-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
购控股股东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为
基础,我们就相关事宜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
分别收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持有的芜湖装备
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装备”)5%的股权,能
够实现公司对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的 100%控股。本次收购分别以北京国融兴
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60020 号和[2017]第
060019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的交易标的评估值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5114 号和(2017)第 105105
号专项审计报告的交易标的净资产值为依据,考虑期间损益,经双方协商确定股
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在议案审议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鲁桂华


                                            韩志国


                                            张双才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