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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1-1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表
 述进行了修订。

                 章程修改前                              章程修改后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所在地或董事会指定地点。              公司所在地或董事会指定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并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作为特别事项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予以提示。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和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1
比例限制。                                 比例限制。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
180 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          以上的股东提出。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上届监事会或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上届监事会或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                      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
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弃权。                                     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融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当建立严


                                           2
和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审。                                        员进行评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下列标准之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一的范围内,对运用公司资产所发生的交易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以决议的形式直接决      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定: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一)非关联交易: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议额度和比例范围以下,董事会严格按照规定
经审计总资产少于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的额度和比例行使对外投融资、收购出售资
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
计算数据;                                  易以及重大项目实施等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审计营业收入少于 50%,且绝对金额少于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少于 50%, 且绝对金额少于 500 万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少于 50%,
且绝对金额少于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少于 50%,且绝对金额少
于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少于 3,000 万
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少于 5%的关联交易;
公司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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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
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
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规则所规
定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经向
有权部门申请取得豁免后可以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三)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
1、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10%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融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融
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等事项;                                   等事项;
2、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    2、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特别规定的事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特别规定的事
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4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                              理、总会计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审批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公司与关联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但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
                                            关特别规定执行。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知,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方式
                                            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知,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方式
                                            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香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

港商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券时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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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                     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www.cninfo.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分割。                                       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香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港商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体上公告。
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信
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www.cninfo.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担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额。
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券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公司指定信
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www.cninfo.com.cn)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6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权。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记。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记。                                       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偿。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8 年 1 月 1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