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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1-1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使用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公司使用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为四川旭虹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虹光电”)进行增资,用于建设曲面显示用盖
板玻璃生产项目,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旭虹光电进
行增资。
    二、旭虹光电及广西源正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公司已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
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2,350.8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桂华


                                             韩志国


                                             张双才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