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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1-11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8-00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50.88 万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41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75,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0,110.16 万元。2017 年 12 月 7 日,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
第 105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全部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以下方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22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0,000.00
 3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110,000.00
 4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合计                                          375,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上市
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截至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
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客车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
金 669.80 万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新能源客车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进行置
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
    截至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曲面
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曲面玻璃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
881.08 万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曲面玻璃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
    截至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
用”1,177.23 万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的 800.00 万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
    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七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
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2,350.8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 105001 号),
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东旭光电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八
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
的意见,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意见;
    2. 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 第八届第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