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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3-10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2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26 日     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3 月 25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1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18 年 3 月 16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
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临 5 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1、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8 年 3 月 10 日
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00         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申请         √
                      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2.00         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         √
                      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2 日下午 5: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
“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临 5 院 1301 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8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00-5: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临 5 院 1301 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杨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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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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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413
    2. 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
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
             1.00
                       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
             2.00
                       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 年 3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5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4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
                 车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
                 上海分行徐汇支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
                 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
                 车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
                 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
                 保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
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
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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