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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18-03-2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
第三十二次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查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武吉伟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提名武吉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及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
施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为申
龙客车及旭虹光电进行增资,其中 140,000 万元全部计入申龙客车注册资本,用于“新
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60,000 万元全部计入旭虹光电注册资本,用于建设“曲
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申龙客
车及旭虹光电进行增资。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鲁桂华


                                      韩志国


                                      张双才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