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
本方式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
董事 6 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同日
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武吉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相应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武吉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
八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武吉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核查,同意该候选人
的提名。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意公司对会计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银行授信
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组成的银团
申请银行授信 20,0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
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 10,000 万元,期限三年,公司为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龙客车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5,0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及四川旭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使用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为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
及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虹光电”)进行增资,其中 140,000
万元全部计入申龙客车注册资本,用于“建设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60,000
万元全部计入旭虹光电注册资本,用于建设“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