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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关于“15东旭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2018-04-11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8-041

债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 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东旭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回售价格:100 元/张(不含利息)
     票面利率调整情况:票面利率由 6.00%上调至 6.80%
     回售申报期:2018 年 4 月 3 日至 2018 年 4 月 9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 年 5 月 21 日
     有效回售申报数量:439,573 张
     回售金额:46,594,738.00 元(含利息)


    根据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的《东旭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分别于
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9日发布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15东旭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6)、《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东旭债”票面
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东旭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
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15东旭债”回售价
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申报期: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9
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公司有权在本期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43,简
称“15东旭债”)存续期间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
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6.00%,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由6.00%
上调至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2018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固定
不变。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关于上调“15东旭债”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
率为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内固定不变。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5月
19日至2018年5月18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6.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15 东旭债”本次回售申报数量 439,573 张、回售金额 46,594,738.00 元(含利
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9,560,427 张。
    2018 年 5 月 21 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5 东旭债
”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