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第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4-14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4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上午 10:00 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
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 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规划考虑,与公司关联方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旭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105028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
旭友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旭友”)经审计净资产
108,394.56万元为参考依据,以人民币55,00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公司持有的控股
子公司无锡旭友51%的股权转让给东旭科技。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无锡旭友股权转让等相关手续。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
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银行授信 7,000 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
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
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 6,000 万元,期限一年,并
由公司为该笔授信的敞口部分 495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
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履行与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发生的
债权提供最高额为 1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
公司其余股东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