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04-1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出
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为基础,我们就相关事宜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对旭友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旭友”)的净资产进行
审计,交易价格依据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流程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事情认可并一致同意公司以净资产为参考依据出售无锡旭
友 51%的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鲁桂华


                                            韩志国


                                            张双才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