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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4-14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4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规划考虑,
与公司关联方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科技”)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旭友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旭友”)51%的股权转让给东旭科技。
    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拟出售股权进行了专项审计,专项审计基准日为
2017年12月31日。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105028号专项审计报告,无
锡旭友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8,394.56万元,交易双方以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为参
考依据,经友好协商确定无锡旭友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5,000万元。
    鉴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
团持有东旭科技9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兆廷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9 号 2 号楼 266 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1714158D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激光显示灯、平板显示设备、节能环保光源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服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液晶显示设备、光电产品、机械设备、节能环保光源设备;专业承包,物业管理。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持有东旭科技 90%的股权,李兆廷先生为
东旭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关系:公司与东旭科技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方失信情况:交易对手方东旭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旭科技的总资产为 1,617,727.54 万元,净资产
340,247.19 万元。2017 年 1-12 月东旭科技营业收入 224,779.07 万元,净利润
8,784,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无锡旭友 51%的股权。无锡旭友有优先受让权
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公司持有的无锡旭友 51%股权权属清晰,无诉讼
与仲裁等或有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无锡旭友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
情况,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无锡旭友存在 236.87 万元经营性往来,
无锡旭友已作出清偿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无锡旭友以与公司经营性资
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无锡旭友的股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旭友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MXDGW82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新梅路 61 号
    法定代表人:王俊明
    注册资本:1,815,000 万日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加工偏光片;以及偏光片生产、加工所需设备及原
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
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东旭光电                  92.565 亿日元          51%
        东友精细化学株式会社            54.45 亿日元           30%
          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30.855 亿日元          17%
          拓米国际有限公司               3.63 亿日元           2%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无锡旭友的总资产为 124,586.61 万元,总负债为
16,192.05 万元,净资产 108,394.56 万元,应收账款总额 340.45 万元,2017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3.16 万元,净利润-1,719.00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6,604.7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将持有的无锡旭友 51%股权转让给东旭科技。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
字(2018)第 105028 号专项审计报告,无锡旭友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08,394.56
万元,交易双方以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经友好协商确定无锡旭友
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55,000 万元。
    股权转让后,公司在无锡旭友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东旭科技继承。
    本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 105028 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无锡
旭友净资产为参考依据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定价公正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对合资公司投资战略的调整,以及对整体战略布局规划的考虑,决
定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依据,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无锡旭友的相应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无锡旭友任何股权,无锡旭友将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受让方东旭科技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的重要子
公司,资金实力雄厚,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及时收回具有充分保障。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东旭科技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控制主体东旭
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471.61 万元。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及审计报
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无锡旭友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交易价格参考经审计
的净资产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流程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并同意公司以净资产为参考依据出售无锡旭友 51%的股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无锡旭友目前尚未
形成产能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旭友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表决中,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由各方本着平等
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专项审计报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