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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4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 11:00 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郭春林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东旭光电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7 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730,250,11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 元人民币(含税),2017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本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实施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要控制环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
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监
事会对董事会《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制度及公司相关资产减值内部控制制度,本着审慎经营、有
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 2017 年度核销坏账准备 1,385,556.58 元,
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