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8-05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上午 11 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5 月 7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
武吉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
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昆山”)
与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于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开展的 3.80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东旭昆山
51%的股权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以上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