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8-09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会
议由董事长武吉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详
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为解决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汽车
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同意申龙客车与金融机构合作
为客户购车提供融资租赁贷款服务。申龙客车对客户的融资租赁业务承担租赁风险
缓释金补足和权益购买保证,本保证担保总额度为 150,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在充分考虑未来客户资产负债率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2,000 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
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悦达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悦达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20,000 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
该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20,000 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
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
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向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15,000 万元,期限
三年,并由公司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
开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