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3-17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于2018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
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筹划涉及
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渤海金控;证券代码:000415)于2018
年1月17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方案论证及
尽职调查的工作量较大,且涉及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论证,相关尽职调查、审
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公司无法在2018年3月19日前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草案)。因此,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9日开市
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金川先生、郑宏先生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庄起善、赵慧军、马春华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