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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17-05-12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风险
控制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陈家华先生为公司总裁,张颖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裁提名,聘任严兴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陈良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郑彤女士为公司风险控制总监,李玉英
女士为公司助理总裁。上述议案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
述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决策、监督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家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严兴农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陈良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郑彤女士为公司风险控制
总监,张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玉英女士为公司助理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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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 钱爱民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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