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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10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相关规定,规范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

保,公司未实际发生任何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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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钱爱民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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