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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1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办公用房租赁

合同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并基于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达成

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慧中                鲁桂华                钱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