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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关于投资“2017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暨购买理财产品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4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2017 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暨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概述

                (1)为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投资收益,民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受益人”)决定以自有资金

         4000万元投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或“受托

         人”)发行的“2017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

         简称“博园信托计划”)。

                (2)公司本次购买的该信托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                产品          受托         投资       产品      资金   是否   预期年化    其他
         名称                类型          机构         金额       期限      来源   保本    收益率
2017 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   集合资金信   中诚信托有限   4000万元   至2018年   自有    否     7.3%       无
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托计划       责任公司                  9月26日    资金

                (3)公司已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2017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受托方)情况介绍
                                                        1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219626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成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注册资本:245666.67万元

     营业期限:1995年11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

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

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K0001H111000001。

     (二)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80,875           32.9206%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20.3528%

                                   2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25,000       10.1764%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500       5.0882%

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8,861.68     3.6072%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8,333.33     3.3921%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3.33     3.3921%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3.33     3.3921%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3.33     3.3921%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8,180        3.3297%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50        2.5441%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50        2.5441%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50        2.5441%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66.67     1.696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        1.6283%

合计                                       245,666.67   100%

       (三)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民生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介绍

       2017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9.5

亿元,信托期限24个月,已于2017年9月27日成立。信托资金用于向

杭州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借款人”)发放

借款,借款用途为杭州名城博园项目开发建设或偿还关联方借款。担

保措施包括借款人以其持有的位于杭州市良渚街道的杭州名城博园

项目物业提供抵押担保,中国恒大集团(China Evergrande Group,

HK3333)为项目公司到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项目公司情况如下:


                                       3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71452465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腾达

       注册资本:5亿元

       营业期限:自2011年03月18日至2021年03月17日

       住所:杭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打石漾路1号(六朝名瑶商务酒

店)四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2、股权结构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5000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7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元                  单位:元

资产总额                     3,193,224,514.21         3,154,208,393.44

负债总额                     2,981,173,614.25         3,027,530,577.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2,050,899.96           126,677,816.12

                             2016年1-12月(经审计)   2017年1-10月(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元                  单位:元

营业收入                     706,257,706.29           31,238,016.38

净利润                       -228,845,507.00          -85,373,083.84

       4、项目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担保人中国恒大集团情况如下:

       中国恒大集团为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香港联交

                                       4
所挂牌上市公司,代码 3333。中国恒大集团为世界 500 强企业,主

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建造、酒店及其他

房地产开发相关服务,是国内项目覆盖城市最多、品牌影响力最广、

综合实力最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

       中国恒大集团公布的 2016 年报显示,2016 年中国恒大集团总土

地储备 2.29 亿平方米,项目总数达到 582 个,分布于中国 209 个城

市。集团合约销售金额 3733.7 亿元,合约销售面积 4469 万平方米,

均刷新历史记录并位列中国第一。

       中国恒大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百万元                  单位:百万元

资产总值                  1,350,868                1,492,975

负债总额                  1,158,336                1,324,804

权益总额                  192,532                  168,171

                          2016年1-12月(经审计)    2017年1-6月(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百万元                  单位:百万元

收入                      211,444                  187,981

年度利润/期间利润         17,617                   23,127

       中国恒大集团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无关联关

系。

       (三)杭州名城博园项目基本情况

       杭州名城博园项目位于杭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内,项目用地面

积 82981 ㎡,总建筑面积 318783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39202 ㎡(住

宅 222509 ㎡、商业 8332 ㎡),地下建筑面积 79580 ㎡。容积率为


                                      5
2.8,建筑密度 28%,绿化率 30%,规划车位 1976 个。

    四、理财产品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

    (二)受托机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资金额:4000 万元

    (四)产品期限: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五)预期年化收益率:7.3%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有

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

务的其他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对第三人

负债和有关税费,对受托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

保密的义务。

    3、受托人的权利

    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信托费用和信托收益权转让手

续费,按照合同的约定自主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以其

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

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受托人的义务


                                6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

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不得利

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合同约定权益以外的利益;将信托财产与其固

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按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和

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信托

受益人分配信托净收益、返还信托财产;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

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七)信托资金分配日

    本次信托资金分配日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委托人或受托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

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

    2、如因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

托人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

下任何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损失。

    3、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4、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7
应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生效:

    1、委托人已签署纸质版本信托合同或已通过代理发行机构网上

银行系统签署电子合同且受托人已以与代理发行机构约定的方式确

认合同签署成功;

    2、委托人将信托资金交付至受托人指定账户,且受托人确认已

接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3、受托人在本信托合同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受托人通过代理发行机构反馈电子

合同签署信息。

    五、理财产品风险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借款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较大,市场的

变化可能会对用款项目的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销售回笼

资金不足从而影响对信托债务的按期偿付,进而致使本信托计划面临

收益降低乃至本金发生亏损的风险。

    2、信用风险

    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面临着借款人拒绝

还款或无力还款、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无力支

付债权转让价款、保证人拒绝代偿或无力代偿的信用风险,进而可能


                             8
影响信托受益人投资收益的实现和投资资金的安全。

    3、资金挪用风险

    借款人将受托人向其发放的借款专用于指定的借款用途有助于

借款本息的回收。如果借款人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受托人将无法对

借款本息的回收做出较为明确的判断和控制。所以,如果借款人挪用

资金,借款本息的回收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4、受托人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存由于经或者受人的和知识水在信

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存由于经或者受人的和知识水平有限、获取

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托财产遭受一定损失可能。

    5、还款来源风险

    借款人还款主要依赖于用款项目销售。本信托计划项下用款项目

销售收入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由此导致借款本息的回收面临一定的

风险,可能影响信托受益人投资收益的实现和投资资金的安全。

    6、项目建设和销售风险

    借款人还款主要依赖于项目的销售回款,如未来项目本信托计划

项下用款项目存在未能按期建设、销售,或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由

此导致借款本息的回收将面临极大的风险,可能影响信托受益人投资

收益的实现和投资资金的安全。

    7、其他风险

    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计划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9
       (二)本信托计划风险之对策

       针对上述风险,受托人中诚信托将加强行业监测,密切关注市场

变化,对借款人及用款项目的进展密切跟踪,根据市场变化采取相应

对策;如果借款人拒绝或无力偿还借款本息,受托人一方面将依据相

应的《借款合同》继续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将向借款人还款

义务的担保人主张相应的担保权利,最大限度地收回借款本息,并最

大限度地维护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利益。在受托人将发放借款形

成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如果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拒绝支付债

权转让价款或无力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受托人将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积

极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或者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为规避资金挪

用风险,受托人将采用资金使用监管的方式,尽量确保信托计划资金

所发放的借款能够用于指定的借款用途。此外,受托人将严格遵照信

托文件的规定,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运用信托财产。同时,受托人将

从制定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等多个角度和层次,不断

提高信托经理人的职业素质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管理风险的发

生。

       本公司亦将与中诚信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跟踪信托计划的实施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中介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10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有关法规;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降低

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11
2、资金信托合同

3、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