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17-12-0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6 年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委
托理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高效、安全使用公司资金,提高投资收益,公司拟以 4,000 万
元投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2017 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4000 万个 A 类信托单位,
该信托计划已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成立,其中信托计划 A 类信托单
位进行第一次募集,具体情况如下:
1、推介募集期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含起
止日和节假日,受托人有权依据信托计划管理的需要提前结束或延长,
且不再公告)。
2、本期推介的信托单位的类别为:A 类信托单位。
3、本期信托资金的规模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伍仟万元(小
写¥50,000,000.00)。
4、本期募集加入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人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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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单位类别 认购金额区间 预计年化收益率
A 3,000 万(含)以上 7.3%/年
公司本次投资的信托计划 A 类信托单位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预计年化收益率 7.3%。
二、委托理财具体说明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次委托理财系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4,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品种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2017 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四)投资到期日
公司本次投资的信托计划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决策程序,控
制相关风险。另外,公司将加强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沟通、联
系,密切跟踪运作情况,强化风险控制和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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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上述信托计划的还款来源为杭州名城博园项目商品房销售、整体
或部分转让所得,以及借款人其他收入。
信托计划下的借款人以其持有的位于杭州市良渚街道的杭州名
城博园项目物业提供抵押担保。中国恒大集团(China Evergrande
Group,HK3333)为项目公司到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公司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规要求。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有关法规;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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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委托理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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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晶玮 王义汉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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