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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9  

						             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投资“2017 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

案》暨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降低

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钱爱民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