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通过对有关情况的了解,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经过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三、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钱爱民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