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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18-02-10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为了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确保控股子公司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典当”)的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资金周转需要,

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单独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

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资金利率比照市场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

确定,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民生典当的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

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民生典当财务资助的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上述事项已经 2017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民生典当签署《人民币单位委托贷

                                 1
款借款合同》,公司通过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向民生典当提供委托贷款

4000 万元,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运营资金。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民生典当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4幢102单元、202单元
注册地             北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746110679E
法定代表人:       余政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
经营范围:         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
                   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8 月
                   03 日)。
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民生典当 92.38%股权;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民生典当 7.62%股权。
实际控制人         卢志强先生

     (二)民生典当资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民生典当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具体业务涵盖房地

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以及财产权利业务等,成立于 2003 年,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民生典当

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民

生典当未经审计总资产 408,239,329.40 元,净资产 348,597,975.33

元 , 2017 年 1-9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6,745,069.47 元 , 净 利 润

25,007,502.11 元。

     二、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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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贷款金额:4000 万元

       (二)贷款用途:补充运营资金

       (三)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至 2018 年 8 月 8 日

       (四)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偿还

       (五)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贷款年利率 9.0%,日利率=年利率

/360。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 150%,挤占挪用罚息利率为贷款

率的 200%。逾期和挤占挪用双重违约的,罚息利率按规定择其重处。

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六)服务费: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按贷款金额的 1.5‰一次性收

取。

       (七)合同修改及纠纷处理: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

解除,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的履行地为贷款

人所在地。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起诉。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在协商或诉讼

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在争议期间,本合同

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需继续履行。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服务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民生典当提供委托贷款,能够满足其补充运营资金需要,

保障其业务拓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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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控制措施

       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民生典当具有控制权,能

够充分了解其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向其提供委托贷款风险较小。公

司将密切关注民生典当经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委托贷款的资金安

全。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也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六、其他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

将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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