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 捐赠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捐赠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有利于提升公司 社会形象。 2、公司本次捐赠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捐赠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钱爱民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