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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18-08-08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8-2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经

营发展,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于 2018

年 2 月 8 日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

行北京分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

截至 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已收到委托贷款利息 180 万元。

    鉴于上述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平衡民生典当业务发展和资金流

动性的需要,公司拟继续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在前述 4000 万

委托贷款到期后由民生典当继续使用,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至

2019 年 2 月 6 日,贷款月利率为 7.5‰,服务费按 1.5‰收取。

    同时,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2018 年 8 月 6 日,民生典当另一股东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典当、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委托

贷款合同,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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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生典当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4幢102单元、202单元
注册地             北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746110679E
法定代表人:       余政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
经营范围:         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
                   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8 月
                   03 日)。
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民生典当 92.38%股权;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民生典当 7.62%股权。
实际控制人         卢志强先生

     (二)民生典当资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民生典当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具体业务涵盖房地

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以及财产权利业务等,成立于 2003 年,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民生典当

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民

生典当未经审计总资产 463,690,509.86 元,净资产 362,387,848.41

元,2018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4,471,471.21 元,营业利润

9,900,583.24 元,净利润 7,425,437.43 元。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民生典当 4000 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由民生典当继

续使用,期限至 2019 年 2 月 6 日,同时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

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329.941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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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三)委托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9 年 2 月 6 日

       (四)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偿还

       (五)利率和结息方式:年利率 9.0%(即月利率 7.5‰),日利

率=年利率/360。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六)服务费: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按贷款金额的 1.5‰一次性收

取。

       (七)合同修改及纠纷处理: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

解除,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受托

人所在地。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

行;在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需继续履行。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服务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三、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4000 万委托贷款到期后由民生典当继续使用,有利于其补

充流动资金,保障其业务拓展,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泛海

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的决议内容。

       四、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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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民生典当具有控制权,能

够充分了解其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向其提供委托贷款风险较小。公

司将密切关注民生典当经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委托贷款的资金安

全。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500 万元(含本

次交易),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六、其他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

将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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