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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19-06-05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9-2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

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

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泛海能源”)将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民生典当提供

财务资助。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11)。

    近日,公司已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民生典当提

供财务资助 3000 万元,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向

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247.4562 万元,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民生典当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4幢102单元、202单元
注册地             北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746110679E
法定代表人:       余政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
经营范围:         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
                   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8 月
                   03 日)。
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民生典当 92.38%股权;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民生典当 7.62%股权。
实际控制人         卢志强先生

     (二)民生典当资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民生典当成立于 2003 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北京市典

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具体业务涵盖房地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

当以及财产权利业务等。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资信情况

良好。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民生典当未经审计总资产 5.10 亿元,

净资产 3.27 亿元,2019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21.04 万元,营业

利润 849.45 万元,净利润 637.09 万元。

     二、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委托人:民生控股及泛海能源

     受托人: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借款人:民生典当

     (一)公司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3000 万元,泛海能源对民

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247.456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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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三)贷款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

    (四)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偿还

    (五)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贷款年利率 9.0%,日利率=年利率

/360。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 150%,挤占挪用罚息利率为贷款

率的 200%。逾期和挤占挪用双重违约的,罚息利率按规定择其重处。

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六)服务费: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按贷款金额的 3‰一次性收取。

    (七)合同修改及纠纷处理: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

解除,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受托

人所在地。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起诉。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协商或诉讼

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在争议期间,本合同

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需继续履行。

    (八)其他约定

    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1)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

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2)

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定及

时向受托人提供委托资金。(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资金,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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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服务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三、本次财务资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民生典当提供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民生典当运营资金,保

障其业务拓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

展。

       四、风险控制措施

       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民生典当具有控制权,能

够充分了解其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向其提供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公

司将密切关注民生典当经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委托贷款的资金安

全。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8000 万元,不存

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六、其他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

将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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