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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控股: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6-11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9-27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与
青岛裕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公司及裕泰公司于2019
年1月分别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4月9日,经综合
考虑,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2019)鲁民终382号】及《民事判决书》【(2019)鲁民终38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准许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
取,由上诉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
    1、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案涉5,569,425元的款项是否实际支付
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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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青岛裕泰物业发
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裕泰公司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终审
判决结果,认定公司已实际向裕泰公司支付93,797,687元购房款,裕
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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