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04-2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8]00001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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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18]000011 号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
百货)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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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内字[2018]000011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公司对外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储值卡),根据商务部《单用途预付
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百大储值卡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运行
手册。对百大储值卡的管理机构、制作、销售、消费等行为做出统一
规范。《百大储值卡管理办法》要求储值卡的发售、检查应按照不相
容职责分离的原则由不同部门人员分别行使,其设计是合理的。但实
际执行中,存在制度和运行不一致现象,加之淮南百大团购人员法律
意识淡薄,使得犯罪嫌疑人彭浩有机会取得他人密钥,非法发行预付
卡;内部控制体系中,相互牵制的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运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百大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百
大”)原财务总监彭浩利用职务便利,以监管者的身份行违法之事,
违规发售储值卡,导致淮南百大储值卡发售金额与实际收款出现重大
差异 85,223,466.25 元,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公司在发现这一重大事故后,采取了一系列的补救措施,于 2017
年 10 月下发合百集司【2017】6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紧
急通知》、合百集司【2017】70 号《关于立即开展风险自查工作的通
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储值卡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企业、中心部室进行风险自查。
尽管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整改措施运行时间较短,运行是
否有效尚不能判断。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
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合肥百货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合肥百货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合肥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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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2017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
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18 年 4
月 19 日对合肥百货 2017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
合肥百货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素莹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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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一项。董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
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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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
部);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合百集团铜陵合百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合百
集团黄山百大商厦有限公司等所有百货业态的子公司(百货业态共 20 家);安徽
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超市业态 9 家);安徽百大
电器连锁有限公司(电器连锁业态 1 家);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及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
限责任公司(农产品市场业态 3 家);安徽冠雅商贸有限公司及合肥合鑫商贸有
限公司(商贸公司 2 家);安徽百大易商城有限公司(网上商城 1 家);合肥周谷
堆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业态 1 家);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95.3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49%。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对外
股权投资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与付
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控制、业务外包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金等领
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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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在以往年度内
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 2017 年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类别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0.1% <资产总额的0.5% 额的0.5%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1%≤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 错报金额≥主营业
主营业务收入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
入总额的0.1% 务收入总额的0.5%
额的0.5%
错报金额<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的2%≤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净利润
净利润
的2% <净利润总额的4% 总额的4%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
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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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类别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1%≤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0.1% <资产总额的0.5% 额的0.5%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1%≤
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 损失金额≥主营业
主营业务收入 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
入总额的0.1% 务收入总额的0.5%
额的0.5%
损失金额<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的2%≤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净利润
净利润
的2% <净利润总额的4% 总额的4%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重要业务未
按制度办理对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
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等。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
陷;重要业务未按制度办理对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造成重要影响;内部控制评价
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等。
③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
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一项,在报告期内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整改。
(1)缺陷的性质及影响
2017年10月,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淮南百大商厦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彭浩
涉嫌将面值总额约8600万元的预付卡盗出非法发行生效,且资金去向不明。在发
现相关情况后,淮南百大商厦有限公司立即向淮南市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机
关将彭浩抓捕归案并立案侦查,截至目前,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按照公司《百大储值卡管理办法》规定,门店团购部销售预付卡时,应根据
顾客支付方式进行收款,并在客户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收款方式,确认预付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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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再发放储值卡。储值卡应视同现金进行管理。库存已发行储值卡应放置
在专用保险柜内。门店财务部、门店团购部应建立进、销、存台帐,每月制作进、
销、存报表,门店财务部、门店团购部负责每月对保管的储值卡进行盘点,并详
实填制《储值卡盘点表》。公司财务中心安排相关人员对储值卡库存状况进行随
机抽检。下属子公司淮南百大商厦存在有未收款提前开卡的现象,存在制度和运
行不一致缺陷,加之淮南百大团购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使得犯罪嫌疑人彭浩有机
会取得他人密钥,非法发行预付卡;内部控制体系中,相互牵制的制度未能得到
有效运行。上述事项按照公司缺陷的判定标准,确定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属于
运行缺陷。
(2)缺陷整改情况
案件发生后,公司在第一时间成立财务专项检查组,全面核对预付卡账面数
字和系统数字,并对各年的发售和消费情况进行彻查;经查公司账面与系统数据
基本相符,未发现其他企业有类似现象,公司预付卡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同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要求各成员企业加强银行存款、应
收账款以及印鉴章管理;对于预付卡券进行专项管理,并对异常使用预付卡情况
进行监控,在此基础上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储值卡管理的措施》,《关于进一步
加强财务管理的紧急通知》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储值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
办法。
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下发《关于立即开展风险自查工作的通知》,以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
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涉案的淮南百大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加
强银行存款以及印鉴章管理,增加财务专项工作汇报制度,不定期对财务重点环
节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确保内控有效执行,防范由于个人
法律意识淡薄,给企业内控执行带来的风险。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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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
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 浩
2018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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