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8-4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层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298,995,7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33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7,477,4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
表股份 1,51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2,605,3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1,087,0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
代表股份 1,51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4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
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984,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8%;
反对 99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40%;弃权 1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1872%;反对 99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330%;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984,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8%;
2
反对 9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19%;弃权 1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1872%;反对 9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950%;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7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磊、吕光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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