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聘任人员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聘任人员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 身体状况,应能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