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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9—1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 2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

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

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1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等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

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

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

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

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

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2
                                                                             单位:元
                   2017年12月31日之前                              2018年1月1日经重列后
    列报项目                                    影响金额
                       列报金额                                           金额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75,880,091.63          -75,880,091.6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75,880,091.63             75,880,091.63
款
应收利息                       45,626.14              -45,626.14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95,015,672.51              45,626.14             95,061,298.65
固定资产                1,704,522,495.34                       -         1,704,522,495.34
固定资产清理                                                   -
在建工程                  274,065,363.42                       -           274,065,363.42
工程物资                                                       -
应付票据                  298,214,553.00        -298,214,553.00
应付账款                  960,388,458.62        -960,388,458.6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1,258,603,011.62         1,258,603,011.62
款
应付利息                    1,060,177.45           -1,060,177.45
应付股利                    3,126,191.15           -3,126,191.15
其他应付款                646,528,447.39           4,186,368.60            650,714,815.99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管理费用                  943,384,631.98                       -           943,384,631.98
研发支出                                                       -
其他收益                   16,671,294.91                       -            16,671,294.91
营业外收入                  9,522,836.39                       -             9,522,836.3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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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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