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9—1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 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

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

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 2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


                                      1
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

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按照上述通

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对相关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会〔2018〕15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企业应按照持有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分类依

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2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④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

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主要调整内容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

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①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

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

“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

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

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 “现金流量

套期储备”、“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

    ②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

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 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

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 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



                                      3
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

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以及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




             5